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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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悄然变脸
肖王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近日挂牌成立。当年,多家“诸侯”办鉴定机构的局面终归为一统。应读者之要求,特刊登司法鉴定方面的有关知识。

  司法鉴定的新定位
  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的证据作用
  司法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中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这是法医临床鉴定。
  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诸如钱币真伪由银行作出的鉴定,因其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就不是司法鉴定。另外,仲裁、人民调解、公证工作中需要就科技、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也应适用司法鉴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

  哪些部门不得设鉴定机构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司法鉴定主管机关并不等于自己就要设立鉴定机构,从事具体的鉴定业务。主管部门不办鉴定机构,地位相对更加超脱,更利于对鉴定行业的严格监管。

  申请司法鉴定要注意几点
  在申请司法鉴定时要注意三点:一是要有明确的司法鉴定请求。如在法医临床鉴定中,较常见的轻重伤鉴定,应明确请求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轻重伤”作出鉴定意见。二是要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委托受理合同,明确司法鉴定请求、司法鉴定时间、司法鉴定费用以及委托方和受理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是要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包括文书材料和检材等。
 
  选择什么样的鉴定机构才放心
  《决定》颁布后,全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按照从事的鉴定事项(鉴定类别)不同,分为两类。这两类鉴定机构在资格取得、管理方式和法律责任上均有较大差别,公民或者组织对其选择权限也有所不同。
  第一类是指纳入《决定》管理范围的鉴定机构,如: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鉴定,是国家法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第二类是指暂未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的鉴定机构,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公民也可以自愿委托其鉴定,司法机关也可临时指定或委托,但公民在选择这类鉴定机构时,应当尽量选择实行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并有统一的技术鉴定标准,以及资质较高的鉴定机构。